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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0-21 15:16:45 作者: 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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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世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国际化战略规划,结合境外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瑞可达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连接技术”)增加投资1.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将大多数都用在向境外子公司投资,其中对墨西哥瑞可达、美国瑞可达分别增加投资5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对墨西哥瑞可达投资总额由600万美元调整为1,100万美元,对美国瑞可达投资总额由900万美元调整为2,400万美元。投资款将依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及瑞可达连接技术实际需要注入。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资产金额来源为瑞可达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根据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及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为抓住医疗连接器市场机遇,结合公司目前客户的真实需求,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瑞可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疗连接器研发、生产、销售;医疗连接器零部件及相关医疗辅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信息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医疗科技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吴世均先生《关于提议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长吴世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且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8,419,873股为基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进行测算,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600万元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600万元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
提议人董事长吴世均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董事长吴世均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请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6日以通讯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芳琴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方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国际化战略规划,符合境外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1.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将主要用于向境外子公司投资,其中对墨西哥瑞可达、美国瑞可达分别增加投资5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对墨西哥瑞可达投资总额由600万美元调整为1,100万美元,对美国瑞可达投资总额由900万美元调整为2,400万美元。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医疗科技公司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瑞可达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连接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风险提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向境外子公司投资,未来可能面临国际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工作,持续关注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成果,积极防范应对和控制上述风险。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国际化战略规划,结合境外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瑞可达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连接技术”)增加投资1.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将主要用于向境外子公司投资,投资款将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及瑞可达连接技术实际需要注入。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瑞可达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投资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涉及境外投资,需经外汇登记备案以及当地注册登记部门审批通过。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境外投资的进展情况,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审批程序。
住 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内2-B702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6月30日,苏州瑞可达连接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004.69万元,净资产11,014.85万元,净利润13.9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其作为公司布局海外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国际化产业发展布局、搭建国际资本平台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向境外子公司投资,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相关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积极防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资金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23年10月6日,公司董事长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且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信心,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有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8,419,873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公司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具有一定的弹性。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03,546.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1,105.97万元,流动资产为234,121.5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6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2.17%、3.45%、2.82%。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02%,母公司货币资金为87,818.6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产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回顾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7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董事长吴世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3年10月6日,提议人向董事会提议公司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且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董事长吴世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瑞可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医疗科技公司”)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医疗科技公司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相关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积极防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国医疗连接器业务布局的考虑,紧抓医疗连接器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瑞可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结合专业技术优势及客户资源,为公司在医疗连接器的深度布局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医疗科技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医疗科技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疗连接器研发、生产、销售;医疗连接器零部件及相关医疗辅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设立医疗科技公司,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医疗连接器市场,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有效推进公司产业化布局和发展战略;也将有助于更好地贴近客户服务,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解决方案,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将采取恰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降低医疗科技公司的经营风险,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设立医疗科技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医疗科技公司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相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重视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积极防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