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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林市防雷安全工作公告

时间: 2024-03-22 21:22:29    作者: 欧宝官方app下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避免和防范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单位、维护单位、产权单位理应当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有效地发现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应当主动委托拥有相对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对于检验测试的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无检验测试能力的单位、人员开展检测活动。

  (四)榆林市辖区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机构来榆林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业务前应当告知榆林市气象局,并报送检验测试的项目清单,接受榆林市气象局的监督管理。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测试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有必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气象部门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上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并积极努力配合当地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

  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防雷安全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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